白莲教某者,山西人,大约徐鸿儒之徒。
左道惑众,堕其术者甚众。
一日将他往,堂中置一盆,又一盆覆之,嘱门人坐守,戒勿启视。
去后,门人启之,见盆贮清水,水上编草为舟,帆樯具焉。
异而拨以指,随手倾侧;急扶如故,仍覆之。
俄而师来,怒责曰:“何违吾命?”
门人立白其无。
师曰:“适海中舟覆,何得欺我?”
又一夕,烧巨烛于堂上,戒恪守,勿以风灭。
漏三下,师不至,傫然而殆,就床暂寐,及醒,烛已竟灭,急起爇之。
既而师入,又责之。
门人曰:“我固不曾睡,烛何得息?”
师怒曰:“适使我暗行十余里,尚复云云耶?”
门人大骇。
奇行种种,不可胜书。
后有爱妾与门人通,觉之,隐而不言。
遣门人饲豕,门人入圈,立地化为豕,某即呼屠人杀之,货其肉,人无知者。
门人父以子不归,过问之,辞以久弗至。
门人家各处探访,杳无消息。
有同师者,隐知其事,泄诸门人之父,父告之邑宰。
宰恐其遁,不敢捕治,详请官兵千人,围其第,妻子皆就执。
闭置樊笼,将以解都。
途经太行山,山中出一巨人,高与树等,目如盎,口如盆,牙长尺许。
兵士愕立不敢行。
某曰:“此妖也,吾妻可以却之。”
甲士脱妻缚,妻荷戈往,巨人怒,吸吞之,众愈骇。
某曰:“既杀吾妻,是须吾子。”
复出其子,巨人又吞之。
众相觑,莫知所为。
某泣且怒曰:“既杀吾妻,又杀吾子,情何以甘!
非某自往不可也。”
众果出诸笼,授之刃而遣之。
巨人盛气而逆。
格斗移时,巨人抓攫入口,伸颈咽下,从容竟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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